[摘要] 按照新的缴存规定,桂林市区城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不超过2008元,12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不超过1850元,市、县最高缴存额度较现行水平下降近50%。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谭彦通讯员张蕾蕾)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消息,根据自治区通知,全区从今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目前桂林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已开始。按照新的缴存规定,桂林市区城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不超过2008元,12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不超过1850元,市、县缴存额度较现行水平下降近50%。
按照“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公式计算,以我市公布的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790元月平均工资计算,市区职工每月缴存情况是:单位部分为2790元×3倍×12%=1004元,个人部分为2790元×3倍×12%=1004元,月缴存额合计为2008元,较之前市区3906元的额度下降了近200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我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贯彻了自治区要求,将有助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缩小不同行业、单位间的缴存额度差距,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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