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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1月15日起购房财政补贴 涵盖商铺车库

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01-16 13:47

[摘要] 2015年1月2日全州发布《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对在全州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备案及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财政补贴。

2015年1月2日全州发布《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对在全州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备案及缴纳契税购房户,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财政补贴。

继12月份桂林市房产局、灵川县房产局公布购房财政补贴通告后,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州县财政局于2015年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对在全州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备案及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财政补贴。此次全州县购房财政补贴政策为期三个月,到2015年4月15日截止。

该通知规定,2015年元月15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在全州县范围内签订新建商品房(住房、商铺、车库)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购房户,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补贴。其中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质住房的购房户。

附通告全文:

《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县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

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借鉴其他市县的成功做法,经县人民政府统一,对在全州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的购房户,给予相应财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5年元月15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在全州县范围内签订新建商品房(住房、商铺、车库)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购房户,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集资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质住房的购房户。

二、补贴标准

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财政补贴。

三、办理地点及程序

(一)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购房者凭购房相关资料到全州县地产管理所二楼业务大厅7号窗口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补贴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二)受理办理。本次全州县财政补贴手续办理统一在全州县房地产管理所二楼业务大厅7号窗口或县政务中心房管所窗口受理,受理后经相关单位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补贴条件,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补贴审核表(收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交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加盖合同备案章(核原件交复印件);

4、契税税票(核原件交复印件);

5、不动产销售发票(核原件交复印件);

6、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三)受理期限。本次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前,之后不再受理。

其它未尽事宜,请到全州县房地产管理所二楼业务大厅7号窗口或县政务中心房管所窗口咨询,联系电话:4833919。

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州县财政局

2015年元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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