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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再出政策组合拳 力挺房地产业持续发展

房天下房天下媒体中心  2015-02-04 12:57

[摘要]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3日印发《促进灵川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为促进灵川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26条意见。这是继2014年12月3日灵川县房产管理局、灵川县财政局联合发布时长半年的购房契税减免政策后,政府再次出手力挺房地产发展。

房天下讯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3日印发《促进灵川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为促进灵川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26条意见。这是继2014年12月3日灵川县房产管理局、灵川县财政局联合发布时长半年的购房契税减免政策后,政府再次出手力挺房地产发展。

在此次实施意见中,有如下亮点:

一、搭建平台

1、强化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统筹作用,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2、从2015年起,每年在八里街筹办一次房车节(展)

二、加大投入:

1、2015年,灵川县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

2、全面完成桂黄景观大道、八里街建成区、新区路网以及桂建路、灵北路延长线等道路建设

三:房款限购

激励外来人员到灵川县购房和投资兴业,放宽限购条件

四、减轻税费

1、合理降低二手房交易税

2、调整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

3、促进灵川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全文如下】

促进灵川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强工业、做优农业、做活第三产业,开发甘棠江,建设大县城,打造新灵川”的发展思路和“北改、南兴、东拓、西延”的“桂林北新城”建设战略,进一步促进灵川县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平稳发展,推进灵川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统筹作用,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一)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成立房地产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灵川供电公司、县房改办、县人防办、人民银行灵川支行、八里街工业园区管委会、房协、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川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任成员,根据房地产发展的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房地产发展汇报,及时处理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统筹。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县房产局负责相关会务事宜。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房地产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整理和梳理,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多种业务可以同时审批的合并受理,平行审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三)加强对国家房地产政策、桂林市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和灵川县整体品牌形象的宣传,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管理和引导,提高灵川县的知名度。争取从2015年起,每年在八里街筹办一次房车节(展),为房企和车企搭建一个宣传和推广的平台,扩大灵川的影响力。

(四)加强土地储备和供给,有序实施土地供应,大力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严格执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把握合理的土地出让节奏,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数量和用地结构,强化用地统筹,加强前期规划研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

(五)积极协调金融、供电、税务等部门,为企业解决融资、供电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六)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主动澄清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七)充分发挥房地产协会在政府和房地产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行业管理中的组织协调及监督作用。房地产业协会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规范自律、遵守职业道德。

(八)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企业诚信的评定标准,严格评定程序,真正评选出有实力、讲诚信的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中介企业,切实落实奖惩措施,让“诚信者畅通无阻,不诚信者寸步难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中介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房地产市场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十)2015年,灵川县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八里街建成区的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消防设施、管网等进行修缮改造,按规划有序对沿街建筑进行灯光亮化美化。

(十一)切实加强对城市公益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特别是甘棠江公园、医疗、教育、购物、公交、治安、市容环境管理等老百姓较关注的民生配套设施建设。八里街九年一贯制学校明年要完成建设,实施县中医院搬迁工程,完成八里街派出所的组建工作。全面完成桂黄景观大道、八里街建成区、新区路网以及桂建路、灵北路延长线等道路建设。通过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含商品房开发楼盘周边的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

(十二)由供电部门制定县域内完善的供电方案及高层建筑双回路供电方案,政府全力推进变电站建设,尽早解决灵川电力供应短缺问题及高层建筑双回路报装问题。积极争取降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标准。

二、大力加强和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十三)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加快推进灵川县保障性住房建设。

(十四)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力度,积极实施棚户区城中村、乡镇所在地升级改造,充分发挥新区建设和八里街城区建设的引领作用,着力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灵川县整体城市形象。

(十五)大力加强新建商品房小区和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提升物业品质,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十六)促进灵川房地产转型升级。以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区域交通枢纽优势,特别是高铁经济概念,围绕产城互动、城市功能、发展定位及人文特征,坚持差异化发展特性,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业与文化、旅游、休闲、商贸、教育、养老等产业游记结合,发展旅游地产、商业地产、休闲地产、养老地产,开发规划合理、功能完善、质量可靠、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产品,努力打造品味休闲之都。

(十七)大力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加大绿色节能建筑的推广普及力度,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旅游和文化综合体项目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引导,推广新型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节能环保的生态住宅,提升房产品质,有限实现建筑发展模式的绿色转型。

(十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费(市政配套费、建设方应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墙改基金、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防雷检测费、白蚁防治费等)按低收费标准收取,在开发企业做出缓交书面承诺,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可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特殊情况可以延缓至办理项目竣工备案时缴清。

(十九)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打造城市地标性建筑,提升城市品位,带动第二三产业的升级和发展,继续鼓励高层建筑建设,在规划许可范围内不限制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项目的容积率指标,高层建筑的容积率按建筑高度区别计算。单体建筑结构主体可使用结构高度超过100米,低于152米(含152米)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高度在152米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算土地出让价款。对建筑可利用结构层高度超过152米的建筑单体,减免该建筑单体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及灵川县权限范围内可以减免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100米以上至152米以下的按照低标准减半收取。

(二十)鼓励高层建筑(60米以上)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在满足灵川县规划所确定的停车配套要求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即:居住建筑配套机动车1.0辆/户,非机动车2.0辆/户),鼓励多建设停车位,并对满足规划要求的多建机动车位,每个车位给予2万元补助;同时对不低于4.5米并作为公共开放活动空间的架空层(非居住和商业用途)和低于周边道路标高的底下机动车库面积,不计入地块规划条件所确定的项目面积(即地块规划容积率上限面积)。

三、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优化居民住房消费环境

(二十一)抓住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和高铁经济这个重要契机,引导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发挥灵川县靠近市区城乡一体的区位优势激励外来人员到灵川县购房和投资兴业,放宽限购条件,取消购房人回户口所在地开具首套房证明,改为在灵川县房产局管理部门开具首套房证明。

(二十二)由税务部门调整二手房评估计税价值标准,合理降低二手房交易税,鼓励二手房市场流通、交易,以刺激、活跃一手房市场。

(二十三)积极争取调整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容许居民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加快公积金审批和房款速度。

(二十四)为减轻消费者的购房负担,由县财政局、县房产管理局研究提出促进灵川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十五)由金融部门全面分析制约本系统在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方面的问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同时,加大对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的支持。放宽对异地购房者的贷款限制,取消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限制,银行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行在信贷规模、项目选择和审批程序上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以及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下浮政策。

(二十六)本实施意见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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