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下调二套房和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
中新社 作者:彭大伟 2015-03-31 08:50
[摘要] 中新社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彭大伟)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下调二套房、公积金购房等低首付款比例。
中新社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彭大伟)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下发《关于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下调
二套房、公积金购房等低
首付款比例。
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
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
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
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记者了解到,此前执行的政策中,居民家庭贷款购买
二套房低
首付比例为60%。
通知亦指出,具体
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通知同时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
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
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是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
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
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要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低
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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