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根据通知估算,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8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后借款人每月少还112.56元,30年总共减少利息支出40521.6元。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根据通知估算,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8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后借款人每月少还112.56元,30年总共减少利息支出40521.6元。
通知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1.85%下调至1.6%。
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下调至3.5%;5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25%下调至3%。
从2015年6月28日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利率,按照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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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扩大异地缴存也可申请
深圳市住建局日前发布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另外,8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的深圳户籍职工,也可在深圳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本次调整后,应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同时,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自今年8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户职工,也可在深圳申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此,深圳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2015年8月1日起,非深圳户籍职工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位负责人强调,符合上述条件的缴存职工,从8月1日起,仍需要满足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才可在深圳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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