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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新规7月1日起实施 "偷面积"正式难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7-21 08:41

[摘要] 10年前,“赠送面积”开始成为开发商的常用的营销手段,先是赠送阳台、飘窗,再到露台、地下室,后直接“送房”,N+1户型随之产生。不过随着7月1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施行,开发商“偷面积”将变得越来越难,《规范》或将成为N+1户型的“终结者”!

10年前,“赠送面积”开始成为开发商的常用的营销手段,先是赠送阳台、飘窗,再到露台、地下室,后直接“送房”,N+1户型随之产生。不过随着7月1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施行,开发商“偷面积”将变得越来越难,《规范》或将成为N+1户型的“终结者”!

现象“高赠送”产品大行其道在《规范》实施前,要是哪个开发商卖房子不赠送点面积,还真拿不出手。“买三房得五房”、“N+1灵动户型”、“赠送率超过50%”等广告语铺天盖地,购房者从一开始的新奇到麻木,再从接受到追捧,开发商在“高赠送”的道路上是越走越远。

变化新规出台,“偷面积”招数不灵了从7月1日起,广西开始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范》实施后,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想要“偷面积”,可就没那么容易了。小编在走访中了解到,常见的“偷面积”手段就是只算1/2面积的阳台,业主可以将其围成一个房间,也就是常说的N+1房。不过随着《规范》的实施,现在要想这样“偷一个房”可不行了。

《规范》明确,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按照目前市面上的阳光房,大部分都是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改造而成。因此《规范》实施后,N+1房或将消失,这个多出来的房间将被实打实地计算面积,这是《规范》中变化较大的一条。

影响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为何开发商“偷面积”成风?除了满足购房者“买赠”的消费心理外,重要的是为了规避容积率上限。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商住用地在出让前就已确定了一个容积率上限。容积率可以简单理解为一定面积土地上,衡量建筑物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的数据。同样面积的土地,容积率上限越高,开发商可建设的建筑物面积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但有些建筑结构、区域是不参与或部分参与容积率计算的,这就为开发商“偷面积”提供了方便。

比如100平方米的土地上,如果容积率上限是2,那么多只能开发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但开发商把其中20平方米建成全赠送的阳光房。此时购房者的实得面积是220平方米,而房屋的设计图纸在送审时,也没有超过容积率上限。

如今《规范》实施后,开发商“偷面积”越来越难了。业内人士也认为,《规范》的出台从行业角度看,是对房地产行业的新规范,更能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但从开发商短期的情况来看,如今市场平淡,《规范》将加大开发商的建设成本,如多交税费等,开发商卖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必须要加强自身硬功和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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