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健全燃煤锅炉 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市日前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将淘汰或整治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健全燃煤锅炉 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市日前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将淘汰或整治每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根据《方案》规定,我市将在城市市区和相关区域(即象山、秀峰、叠彩、雁山、七星五个城区全境,临桂区城区、工业园区,灵川县县城、工业园区、定江镇城镇,苏桥经济开发区含永福县苏桥福龙工业园),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方案》 指出,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2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2015年年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在上述范围内,暂时确有必要保留的锅炉,必须向市工信部门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同意,并承诺改造或淘汰燃用设施的时间。
《方案》还明确,将建立 长效机制,加强锅炉安全、质量、环境和能效等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和 执法,巩固整治成果,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
不符合标准的燃煤锅炉淘汰后,企业热能供应将如何解决?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着力推进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煤改气”,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有序推进工业园区采用热电联产或大型企业余热利用等方式实施集中供热,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着力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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