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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划地收费”背后重重疑问 记者调查真相

桂林晚报  2015-09-18 09:51

[摘要] 9月12日,市民秦先生把电动自行车停在府东里,旁边突然闪出个“收费员”,开口就要收取一元钱停车费。“我没看见附近有收费标志,站个人就能收钱?”当时不愿多事掏了钱,但秦先生事后向记者表达了困惑。

9月12日,市民秦先生把电动自行车停在府东里,旁边突然闪出个“收费员”,开口就要收取一元钱停车费。“我没看见附近有收费标志,站个人就能收钱?”当时不愿多事掏了钱,但秦先生事后向记者表达了困惑。

9月13日,市民董先生致电晚报热线:他把电动车停在骖鸾路附近的停车点,虽然告示牌上明白标写着电动车收费标准为1元/辆次,但收费员坚持要收2元钱,“难道可以随口喊价?”

据统计,桂林市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有40多万辆,并且还在不断增加。在这一背景下,晚报热线近几年接到关于非机动车停车费的投诉也居高不下。非机动车保管点是谁设的,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是什么人在收费,收上来的钱去哪了?大多数市民对这些问题都不清楚。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收费点是谁设定的?

非机动车收费保管点(以下简称收费点)遍布市区主要道路。记者粗略数了数,中山中路有7个点;滨江路有6个点;解放西路有5个点。而收费点无一例外都划在了公共道路上,而在这些城市公共资源上收费的个人和单位五花八门。

在解放西路南侧工商银行门前的收费点,收费员的红袖章上印着“城市协管员”字样。“我也不知道是谁划的点,只管在这收费。”这名收费员说。

漓江路南城百货附近的收费点,收费员的红袖章上印着“市容管理局”。问及是哪个部门授予他收费权时,这名收费员答非所问,“电动车以前不用上牌,现在都上牌了,那停车肯定也要收费。”

西门菜市外围的收费点,8名收费员身着统一的制服。其中一名收费员的红袖章别在挎包上,上面印着“南门街道办”字样,“是南门街道办批准我们在这收费的。”

这些收费点究竟是由谁划定并被赋予收费权的呢?

为了寻求答案,记者首先来到市物价局。“我们只负责制定收费标准,并不参与收费点的规划和管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说。

市城管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城管委也没有科室统一负责收费点的规划和管理,这一工作均由城区市容部门负责。

“收费点一直是街道办管理的。”象山区市容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

“收费点是城区政府委托街道办负责规划和管理的。”南门街道办事处一名负责人说,该辖区内一共有37个收费点(包括居民小区内),均是考虑群众需求进行规划,经城区城管和市物价局审批后才划定的。

相比之下,秀峰街道办辖区的收费点情况要复杂一些。

秀峰街道办一名相关负责人拿出一份“秀峰街道办事处辖区非机动车停放保管网点表”。这份网点表显示,辖区收费点分布在滨江路依仁路片区、解放东路片区和解放西路片区的14个路段。这名相关负责人说,收费点的规划设立均经过城区城管部门和市物价局的审批。

“但这只是辖区收费点中由我们管理的那一部分。”这名负责人说,中山中路两侧的收费点由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公司管理;工人文化宫内的收费点则由管理该区域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在中山中路麦当劳门前的收费点,收费员的红袖章印有“桂林市中山路停车场保管员”字样。这名收费员告诉记者,包括微笑堂门口、文化大厦门口、三多路路口等几处收费点,都归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公司管理。

从记者走访的情况看,这些年,市区的多数收费点都是由各街道办和一些物业管理部门报批设置。到目前,市区内究竟有多少收费点已经很难统计。

收费标准是什么?

市区的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到底是多少?记者走访了二十多个收费点,光看五花八门的告示牌,都快被绕晕了。

中山北路叠彩电影院门口的收费告示牌标价便宜:早上8点到晚上8点,自行车0.2元/辆次;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0.5元/辆次。

西门菜市外围的收费告示牌标价相对较贵:自行车0.3元/辆次;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摩托车1.0元/辆次。

翊武路和医学院附属医院门前的收费告示牌标价“含蓄”:上面的标价数字被人为地涂抹掉了。当然,像这样的告示牌还有很多。

滨江路上的收费告示牌标价则分时段:早上9点到晚上6点30分,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0.5元/辆次。下方紧接着又有一条: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1元/辆次。虽然后者没有标注时段,但根据早上9点到晚上10点30分的保管时间,可以理解为晚上6点30分至10点30分。

漓江路南城百货附近的收费告示牌标价为“另类”:“收取车辆停车费三毛至一元属于象征性的服务费和管理人员生活费用,没有负责赔偿责任。需要保管的车辆交纳管理费1至5元。赔偿率为车辆折后价的(1元为20%,2元为30%,3元为40%,4元为60%,5元为80%)。”落款是“桂林市市容局、市物价局监制”。

不过,这些五花八门的收费告示牌仅仅作为收费权的标志,其内容实际上并没有约束力。记者观察市区二十多个收费点,收费员对每辆电动自行车收的都是一元钱,不分时段,也不分停放时间。

到底有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南门街道办和秀峰街道办的相关负责人都告诉记者,辖区收费点执行的仍是市物价局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份文件上只有一个收费标准:早上8点到晚上8点,自行车0.2元/辆次,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0.5元/辆次;晚上8点到次日早上8点,自行车0.3元/辆次,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为1.0元/辆次。此外,如果车辆跨时段停放未满13的按高时段收费标准收费,停放超过13的按两时段标准累加收费。

按照《象山区南门街道西门菜市非机动车停放及车辆管理员规范化管理规定》,管理员如果不按标准乱收费,在批评教育、警告后,可以扣保证金甚至取消管理资格。

根据观察,西门菜市外围8名身穿制服的收费员,均向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收取1元钱。“现在哪里还有只收5毛钱的停车点,我们收1元钱都好几年了。”一名收费员告诉记者,六七年前,还有个别收费点向电动自行车收0.5元的停放保管费,但现在,根本找不到低于1元钱的点。

“实际上,非机动车停放保管费这块已经取消了政府定价,交由市场调节。但按照要求,收费点必须 明 码 标价,标价多少就收多少,多收就属于乱收费了。”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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