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桂林临桂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在桂林市临桂区签订新建商品房(含商业)买卖合同,并在桂林市临桂区房地产管理所登记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财政补贴。
9月30日,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称,为促进桂林临桂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房(含商业)买卖合同,并到桂林市临桂区房地产管理所登记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所缴纳契税全额的财政补贴。
为做好购房财政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桂林市临桂区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购房时限、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
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房(含商业)买卖合同,并到桂林市临桂区房地产管理所登记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所缴纳契税全额的财政补贴。
二、适用区域
桂林市临桂区(含所辖乡镇和临桂新区)。
三、适用范围
新建商品房(含商业),不包括二手房(含商业)、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及其他性质住房。
四、办理流程
1.到售楼部领取或登录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lgzjj.com)下载《桂林市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补贴审批表》,并据实填写。
2. 到桂林市临桂区房地产管理所“财政补贴申请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3.审核发放补贴(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五、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桂林市临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补贴审批表》(收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
5.契税税票;
6.不动产销售发票;
7.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开发企业提供的银行进账有效凭证
六、暂停办理退房手续
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2015年9月30日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完成登记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退房手续。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退房后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政府财政补贴期间再次购房,不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所退商品房在政府财政补贴期间再次成交的,不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七、享受财政补贴后退房规定
已领取购房财政补贴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财政补贴,凭相关退款证明才能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八、时间节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均必须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10月购房的契税缴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
11月购房的契税缴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
12月购房的契税缴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
超过契税缴纳截止时间未缴纳契税的,不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九、申请财政补贴期限
接受购房财政补贴申请手续的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2016年1月31日。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财政补贴权利。
十、法律责任
如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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