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温州(楼盘)市嘉鸿花园小区的开发商想拿回小区会所产权,业委会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业委会以独立法人资格起诉开发商,这是全国首例。
浙江省温州(楼盘)市嘉鸿花园小区的开发商想拿回小区会所产权,业委会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业委会以独立法人资格起诉开发商,这是首例(据10月13日《钱江晚报》)。
如今很多人都是业主,对业主维权的事儿都很关注。业主维权一直很难,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有所改观,但并不乐观。比如法律规定,业委会起诉房开商,必须有70%以上业主的授权,授权业主的房产面积必须达70%以上。而不少业主不住在小区,还有的将房产证抵押了,“70%”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以独立法人资格起诉开发商,业委会维权有了新利器,值得欣慰。
业委会能否成为民事诉讼主体,一直存在争议。嘉鸿花园业委会能够独立起诉开发商,在于其独立法人资格,这在更不多见,因为目前还在探索阶段。2013年,民政部与温州市民政局商定探索业主大会管理新模式。当年3月,鹿城区民政局确定温州市嘉鸿花园和南塘五组团两个小区为试点,将两个小区业委会核准登记为社团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而可以参与诉讼。
嘉鸿花园业主大会主任、业主大会法定代表人王茂友告诉记者,此次维权的发起非常迅速,多亏了独立法人的身份,“走法律途径,我们有法人代表、有代码证,直接复印交给法院就可以起诉”。
聘请律师的费用在业委会专用账号上支取,这也得益于独立法人身份,否则业委会是不能拥有专用账号的。而没有专用的对公账户,所有收入只能打入私人户头,很难进行监督。小区经营用房、广告、车位出租等,都统一汇入对公账号,账面一目了然,便于监督。
业委会成为独立法人,破解了业主维权乃至居民自治中的不少难题。因此,嘉鸿花园的事情并不是个例,对于所有业主和居民小区来说,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对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现有法律法规,业委会要登记为独立法人还是有难度的。温州等地的探索已经开展了两年多,应尽快梳理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争取全面推广,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予以登记。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业委会成为独立法人,为小区管理、业主维权助力。
当然,登记为独立法人只是业委会发展的一个方面,成立得起来、运行得顺畅,则是业委会的生命线。巧合的是,《深圳(楼盘)侨报》10月13日起推出的“业委会困境调查”系列报道,就披露了业委会组建之难。综合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业委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还需要立法发力、政府扶植,并发挥好民政部门、社区街道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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