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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桂林市民举报冒黑烟机动车可领取现金奖励

桂林晚报  2015-10-30 08:54

[摘要] 10月29日,从桂林市环保局获悉,从即日起,桂林将施行《桂林市举报冒黑烟机动车奖励暂行办法》,对于市民举报的冒黑烟车查证属实的,将给与每辆车50元的现金奖励。

路上看到冒黑烟的汽车,除了抱怨之后掩鼻而行,你还能怎么办?从今天开始,如果你在路上遇到冒黑烟的汽车,你可以拿起手机拍下影像,然后到环保局进行举报。若你举报的材料经查属实,除了被曝车辆要受到处理之外,你还可以领到现金奖励哟!

10月29日,从桂林市环保局获悉,从即日起,桂林将施行《桂林市举报冒黑烟机动车奖励暂行办法》,对于市民举报的冒黑烟车查证属实的,将给与每辆车50元的现金奖励。

据了解,“冒黑烟机动车”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包括农用车和摩托车)。举报人必须提供被举报冒黑烟车在五日内“冒黑烟”的未经修改的照片或数码录像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需清晰显示出车辆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举报人必须以实名方式,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773-3815096(正常上班时间)或12369(全天24),清晰陈述被举报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号牌、车牌底色(蓝牌或黄牌)、车辆类型(客车、货车或公交车等)、冒黑烟地点、时间(日期、时、分)等,并将影像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glsmhyts@163.com;也可以将冒黑烟机动车辆信息形成书面举报材料连同车辆影像资料或相关信息,寄至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102号,邮政编码:541002);或登录桂林市环境保护网(//www.glepb.gov.cn/),点击“公众服务——网上投诉”栏目,选择“我要投诉”专栏,详细填写相关投诉内容信息,并将相关影像资料发送到glsmhyts@163.com这三种方式进行举报。

市环保局对符合举报要求的举报信息进行受理,按相关程序将被举报车辆的信息与桂林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中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对举报的冒黑烟车查证属实的,按每辆机动车50元奖励先实名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起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环保局领取,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实名举报人信息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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