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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低保有调整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至500元

南宁晚报  2015-11-20 14:32

[摘要] 18日上午,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了一个好消息,《2015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方案》和《2015南宁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11月1日起,各城区(开发区)、各县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都有所提高。

18日上午,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了一个好消息,《2015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方案》和《2015南宁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11月1日起,各城区(开发区)、各县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都有所提高。

据了解,根据《2015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方案》,从今年11月1日起,各城区(开发区)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各县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同时,也将提高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详见下表)

《2015南宁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各城区(开发区)、各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都将有所提升。

据介绍,南宁市将切实进行资金保障。各城区(开发区)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提高后,超过自治区补助部分由市本级和各城区(开发区)按照1∶1比例负担;各县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超过自治区补助部分由各县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解决。各县(区、开发区)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后,市本级财政按每人每月120元补助各城区(开发区),按每人每月60元补助各县,不足部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南宁城乡低保有调整

南宁城乡低保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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