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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能申请公租房 你知道吗?

当代生活报  2015-12-10 08:56

[摘要] 为确保农民工保障房的房源供给,让农民工住有所居,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农民工保障房的房源、面积、分配、运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农民工保障房房源供给,让农民工住有所居,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农民工保障房的房源、面积、分配、运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建的农民工公租房将主要集中全区14个设区城市,充分依托各地各类产业园区实施建设,同时将农民工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他类型公租房面积一般在40-50平方米左右)。在租金方面,方案要求各地市要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支付能力,适当降低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同时新建的住房套型还能根据不同住房对象和住房需求,可设计为一居室、二居室或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工业园区集体宿舍等。

以南宁市为例,南宁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级别区域分为五级,若农民工朋友想租住50平方米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高租金标准为625元/月,低标准为450元/月;在三级区域,高标准为480元/月,低标准为345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高标准为330元/月,低标准为235元/月。若租住的是社会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高标准为715元/月,低标准为515元/月;在三级区域,高标准为550元/月,低标准为400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高标准为375元/月,低标准为270元/月。

据悉,广西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实施的体制机制。其中2015年广西提供了1万套公共租赁房,面向农民工供应。

广西出台《关于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让进城农民工住有所居

低235元/月农民工可在南宁享有公租房

据统计,目前广西农民工总数为1165万人,其中在本区域流动(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267万人。如何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备受关注。12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日前该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农民工保障房房源、面积、分配等进行了明确

利好 向农民工提供公租房

【方案】为确保农民工保障房房源供给,从2015年起,全区各地每年竣工的公租房房源,要按一定比例定向供给农民工。

【解读】据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介绍,近年来,广西坚持政府投资建设和企业自建相结合,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截至2015年,已建设各类工业园区和外来人员集中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近18万套,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房16.5万套,解决超过56万名农民工和新就业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问题。《方案》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各市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根据农民工实际住房需求,从近年竣工的公共租赁房中,筹集1万套在今年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未来新建的农民工公租房,主要集中全区14个设区城市,各地可充分依托各地各类产业园区实施建设。同时将农民工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他类型公租房面积一般在40~50平方米左右)。

租金 南宁235元~715元/月

【方案】在租金方面,方案要求各地市要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支付能力,适当降低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标准。

【解读】以南宁市为例,南宁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级别区域分为五级,若农民工想租住50平方米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高租金标准为625元/月,低标准为450元/月;在三级区域,高标准为480元/月,低标准为345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高标准为330元/月,低标准为235元/月。若租住的是社会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高标准为715元/月,低标准为515元/月;在三级区域,高标准为550元/月,低标准为400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高标准为375元/月,低标准为270元/月。

同时新建的住房套型还能根据不同住房对象和住房需求,可设计为一居室、二居室或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工业园区集体宿舍等。

准入 将与城镇居民同等条件

【方案】为确保分配公平,各地要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分配等程序。

【解读】建立完善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分配、退出的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轮候等各环节工作,定向分配给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地方政府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并制定年度分配方案。

除了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全区各市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以确保农民工可按照与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等品质的住房保障,逐步消除农民工户籍差别,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展望 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统计数据显示,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居留的意愿较为强烈,特别是出生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渴望分享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而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短期租赁型住房已不能完全满足这部分人的需求。因此,解决农民工长期住房问题,尤为重要。

《方案》明确,广西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实施的体制机制,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从2015年起将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向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各地可坚持政府投资建设和企业自建相结合,并通过新建、购买和向市场长期租赁的等多种途径、方式,每年筹集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定向供给农民工,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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