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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民贷款75万买房逾期未还款 把彰泰集团牵扯进官司

桂林晚报  2015-12-11 09:04

[摘要] 桂林市民蒋某夫妇贷款75万元买房,逾期未向银行还款。银行将其起诉至法院,后还把卖房的开发商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泰集团”)牵扯进官司……

桂林市民蒋某夫妇贷款75万元买房,未向银行还款。银行将其起诉至法院,后还把卖房开发商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泰集团”)牵扯进官司……近日,有个别网络媒体及个人以《桂林老赖企业名单曝光!跟他们做生意要小心……》为题诋毁彰泰集团为老赖企业。实际上,彰泰集团并非“老赖”,网传内容严重失实。12月3日,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向记者说出了案情。

“近,个别网络媒体在传播,彰泰集团被列为老赖企业,这些报道与事实有出入。这些媒体从未向我们法院了解案件实际情况。”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如是说,彰泰集团在法院确实有民事官司,但是真正欠债人是桂林市民蒋某夫妇,欠债总数额为46909.45元,彰泰集团只是作为按揭贷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未恶意欠债未还。

蒋某夫妇为什么会欠债4万多元?执行法官还原了整件事情的经过。

2011年12月,蒋某在穿山东路22号彰泰·兰乔圣菲25栋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没有付完全款,2011年12月28日,蒋某以该套住房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解放东路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借款75万元,借款期限10年。作为兰乔圣菲开发商,彰泰集团为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履行了提供借款义务,蒋某却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本息,截至2014年8月10日已拖欠借款1期,累计10期未足额还款。2014年9月,银行向秀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蒋某夫妇和彰泰集团,追要相关款项。

秀峰区法院受理案件[案号(2014)秀民初字857号]后查明,截至2015年1月31日,蒋某夫妇拖欠借款本金610906.9元、利息26365.58元,另外银行为本案聘请律师支出28217元,并作出了由蒋某夫妇返还银行剩余借款本金610906.9元并支付利息,赔偿银行律师代理费28217元,法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亦由蒋某夫妇承担;彰泰集团负连带责任判决。法院判决后,蒋某夫妇支付了银行本金610906.9元及部分利息,可仍有利息、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合计46909.45元并未给付。

今年10月9日,银行向秀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5)秀执字第642号]。10月12日立案后,该院执行局按规定将蒋某夫妇、彰泰集团等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录入了法院执行管理系统。10月30日彰泰集团签收法院执行通知,11月2日银行从彰泰集团账户直接扣划了46909.45元。

执行法官说,彰泰集团履行连带还款责任后,法院已经在11月11日及时在执行管理系统中将此案执行完结信息录入;但由于法院执行系统网站更新的缘故,导致彰泰集团名称仍在失信执行人名单上停留了几天。

看来,彰泰集团名称之所以还出现在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上,是由于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没有对执行管理系统中抓取的案件数据及时更新带来的,该公司并不是个别网络媒体及个人所说的老赖企业。

此事件发生后,彰泰集团领导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说,这一事件的发生,有几个方面原因:首先,法院执行管理系统运行机制似乎不尽合理,不太成熟,对录入的执行信息怎么会直接生成“老赖”信息?彰泰集团签收执行通知后2日内即履行了连带担保责任,可见彰泰集团是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雄厚的资金实力的,完全不可能是“老赖”;其次,个别网络媒体及个人恶意炒作,诋毁彰泰集团,更未向法院及公司了解并核实实际情况。目前,彰泰集团已启动相关司法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且在《桂林晚报》11月24日头版刊发了《严正声明》,要求媒体和个人删除并停止转发该报道,并保留对相关发布媒体与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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