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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将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桂林日报  2016-01-04 09:46

[摘要] 为积极推动桂林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1月1日起,《桂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提出,将在桂林市建设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从1月4日开始启动,市工信委将对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扶持。

为积极推动桂林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1月1日起,《桂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提出,将在桂林市建设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从1月4日开始启动,市工信委将对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扶持。

桂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指由市工信委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小微企业创业场所,是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载体,具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服务功能基本到位、服务业绩较好、社会公信度较高、示范作用较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主体条件。根据《办法》规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相关基本要求,如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600人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能够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等。另外《办法》还要求申报示范基地需具备相关的服务功能要求,如基本服务、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管理咨询和专业服务等。

市工信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该委对示范基地将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及市政府出台的《桂林市加快重点工业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予以重点扶持。但示范基地不搞终身制,实行滚动管理,两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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