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桂林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15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开始发放,受灾户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每户重建农户将获得不少于1.5万元补助资金。
记者从桂林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15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开始发放,受灾户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每户重建农户将获得不少于1.5万元补助资金。
去年,我市先后遭受了龙卷风、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损较多。据统计,全市房屋倒塌1346户,严重损坏1354户。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资金发放共计2671万元,平均给予每户重建农户安排重建补助资金1.5万元,对重建对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补助,补助标准适当拉开距离,特别要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一类和二类低保户,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有家庭成员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困难优抚对象等给予重点帮扶。各县(市、区)发放落实到倒房重建户的补助不得少于1.5万元每户。
根据要求,重建房屋应当规模适度,经济、安全、适用,建筑面积每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五保户不低于15平方米)。重建住房的工期要求分三类:2015年9月15日前因灾倒损的,要在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重建并入住;2015年9月15日后因灾倒损的,要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重建并入住;2015年9月15日前因灾倒损、开展恢复重建其自身存在特殊困难的,经县(市、区)民政局批准,重建任务完成时间可放宽到2016年5月31日。
市民政局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管好、用好灾民倒房补助资金,对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将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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