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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屋交付前强制“预验收”

广西日报  2016-03-13 08:12

[摘要] 3月7日,记者在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市民今后购房更有保障。

3月7日,记者在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市民今后购房更有保障。

该《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施工设备机具、建筑材料、建筑工法、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检测等生产要素基础数据库,编制本市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提供信息查询和公共评价服务。也就是说,通过建设工程专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大数据,购房者可轻易查询到房屋信息,如房屋建设到哪一层、房屋采取哪些建筑工法、房屋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如何等。

针对配套基础设施未按计划完工就让购房收房的情况,《办法》规定监理单位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预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验收或者核实。未取得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据介绍,过去并没有把“预验收”作为一个强制的行为,而只是在行业里鼓励开展“预验收”。此次把“预验收”制度写入本次《办法》中,通过“预验收”倒逼建设方严格按照要求来完成所有的配套建设,保证交付到业主手上的房屋能够正常使用,等于为购房者增加了一道保险。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不因建设工程的验收、移交使用或者保修期届满而免除。如今后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不论年限,一律对登记在案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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