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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市民房子买了15年官司打了8年 房产证还是办不下

桂林晚报  2016-07-17 14:10

[摘要] 高高兴兴买套房子,结果房款也付了一大半,住也住了10多年了,房产证却还没个影子。无奈之下,市民陈先生从2008年开始,为了维权年年都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索赔违约金,开发商也年年挨赔钱。14日,记者从秀峰法院了解到,陈先生今年再次将开发商告到法院,索赔头一年的违约金近万元,再次胜诉。

高高兴兴买套房子,结果房款也付了一大半,住也住了10多年了,房产证却还没个影子。无奈之下,市民陈先生从2008年开始,为了维权年年都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索赔违约金,开发商也年年挨赔钱。14日,记者从秀峰法院了解到,陈先生今年再次将开发商告到法院,索赔头一年的违约金近万元,再次胜诉。

据悉,陈先生于2001年9月向桂林一家房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这套房子坐落在琴潭附近,当时的单价为1400多元一平方米,房屋总价11.4万余元。陈先生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单》,并为此支付了大部分房款11万元,双方约定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清余款4000多元。该《房屋认购单》载明:“如房产公司原因不能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房屋产权证,必须退还11万元整。”随后,该房产公司将这套房屋交付给陈先生使用。

让陈先生郁闷的是,由于房产公司一直没有交清该房屋的土地出让金,导致房屋产权证也一直无法办理。一等再等之后,陈先生于2008年向象山法院起诉该房产公司,索赔2003年至2005年的违约金等各项损失,终获赔4万多元。获赔后,房产公司依然没能为陈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于是陈先生分别于2010年2月、2011年1月、2012年1月、2013年5月、2015年1月陆续向秀峰法院提起诉讼,继续索赔头一年的违约金,均胜诉获得房产公司的违约赔偿,每次均获赔1万多元。

算起来,这些年陈先生陆续获赔的违约赔偿金快赶上当年买房子的钱了,但房产证办理遥遥无期,陈先生还是有点急。今年陈先生再次将该房产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违约金1万余元。

秀峰法院于今年7月8日开庭审判,再次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并于14日作出判决,根据实际银行利率判决该房产公司再次支付陈先生办证的违约金9200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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