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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在建楼盘宣传册使用星级酒店客房照引纠纷

桂林晚报  2016-08-10 12:10

[摘要] 楼盘宣传册往往制作精美,其中漂亮的图片更是吸引消费者的利器。但是市内一在建楼盘的样板房宣传册,却用了市内某星级酒店的客房照。昨天,记者从市版权协会了解到,该酒店已决定通过司法程序状告该楼盘开发商侵权并追讨赔偿。

楼盘宣传册往往制作精美,其中漂亮的图片更是吸引消费者的利器。但是市内一在建楼盘的样板房宣传册,却用了市内某星级酒店的客房照。昨天,记者从市版权协会了解到,该酒店已决定通过司法程序状告该楼盘开发商侵权并追讨赔偿。

8月4日下午,桂林一家酒店公关部负责人到市版权协会咨询,称酒店拍摄的宣传照片被桂林一在建楼盘开发商侵权。该负责人说,今年6月中旬,酒店发现桂林一在建楼盘的宣传册上,赫然出现了两张本酒店拍摄的酒店客房照片作为楼盘的样板房图片。酒店方认为,房地产商在未告知酒店的情况下,将酒店照片擅自用于商业用途,涉嫌侵犯著作权,同时也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宣传。

随后,酒店方面委托法律顾问与该楼盘所属房地产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赔偿事宣。但房地产公司认为,自己使用图片并未注明是该楼盘的样板房,只是为了画册美观,更不存在虚假宣传。此外,宣传画册是广告公司设计制作的,如果出现了问题应由广告公司负责。

而广告公司也表示“有点冤”。他们认为,设计人员使用图片的来源已经尽量规范合法,而且所用图片并非整个画册主图,且未展示任何数据和标准,只是为烘托气氛而使用,画册封底上还注明了“本资料仅供参考,所有照片、文字均以合同约定为准”字样。

“该酒店被侵权事件揭示了普遍存在于广告业界的问题,也提醒著作权人重视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性。”市版权协会负责人说。近年来,广告设计界的人把图片互相转来转去司空见惯,不只图片,在电视广告方面音乐、动画片也有这个情况。

广西钛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扬认为,将图片、音乐、视频片断等著作权作品大量应用的广告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不容乐观。每家广告公司都有一本糊涂账,资料来源的鱼龙混杂为“偷用”、“挪用”提供了便利,发达的编辑技术又使侵权认定难上加难。而保护广告素材的著作权不能仅靠企业的自觉,更需要整体的制度性监管和更为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

记者了解到,为保护其著作权,该酒店于当日将其拍摄所有用于宣传的照片全部进行了版权登记,并表示将于近日向法院起诉该楼盘开发商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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