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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 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桂林晚报  2016-09-06 10:10

[摘要] 记者日前从桂林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如果你是退休人员,这则消息值得关注。记者日前从桂林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调整,对部分人员有适当政策倾斜。例如,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其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及龙胜各族自治县等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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