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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交易卖家不过户 买家获赔双倍定金10万

桂林晚报  2016-09-21 12:10

[摘要] 本来只是想简简单单买个门面,没想到这门面背后关系挺复杂,卖家拖拖拉拉不配合去过户,导致买家焦虑了近两年,官司打了一年多。昨天,记者从秀峰法院获悉,经过判决执行,市民李梅女士终于拿到了购房定金的双倍赔偿10万元。

本来只是想简简单单买个门面,没想到这门面背后关系挺复杂,卖家拖拖拉拉不配合去过户,导致买家焦虑了近两年,官司打了一年多。昨天,记者从秀峰法院获悉,经过判决执行,市民李梅女士终于拿到了购房定金的双倍赔偿1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4年12月,想买门面的李梅通过房屋中介公司选定了中山中路的一处门面,随后,李梅与该门面的卖家黄林、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并在签订协议之时交付5万元定金。协议里载明,该门面是黄林从一家科技公司购得,黄林已付清全部房款,但在签订协议时,科技公司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至黄林名下的手续。为节省交易税费,科技公司同意配合直接将产权登记变更至李梅名下。此外,协议还约定了几方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条款,约定因黄林或科技公司原因,导致在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日期不能申请登记的,每一天,黄林按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的,李梅有权解除本协议,黄林应在李梅解除协议后30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

转款5万元定金到黄林账号,之后李梅打电话要求中介公司催促黄林尽快办理门面过户事宜,但却迟迟未果。左等右等之后,李梅于2015年7月将黄林、中介公司、科技公司一并告到秀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被告方返还双倍定金10万元。面对指控,黄林辩称因为种种原因,虽未按时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但一直在处理中,并希望能与李梅继续履行合同。而科技公司一方则称,曾经接到过黄林的电话通知,要求该公司配合办理产权证,但具体时间待通知,而直到本案诉讼前,科技公司一直都没有接到任何书面办证通知,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公司也是连声喊冤,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真实有效,己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也希望合同能继续履行。当然,李梅是不打算再买这个“麻烦”的门面了,坚决要求购房定金双倍索赔。

秀峰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解除李梅、黄林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黄林双倍赔偿李梅定金1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亦由黄林负担。一审判决后,黄林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近日,经过判决执行,李梅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双倍赔偿10万元,焦虑了差不多两年的事情终于尘埃落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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