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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民间借贷纠纷案涨势惊人 一些金额之高令人咋舌

桂林晚报  2016-10-12 10:09

[摘要] 近几年来,本地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和金额都急剧增长,法院2015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2011年相比,已经翻了一番。……

民间借贷,始终被认为是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活的融资手段,但构建于熟人关系网络之上的这种借贷形式,其随意性、风险性也更容易导致诸多风险。

桂林人如此形容目前社会上普遍的私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老子。借出去的钱追不回来则是民间借贷的一个难解的“死穴”。记者从法院有关部门获悉,近几年来,本地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和金额都急剧增长,法院2015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2011年相比,已经翻了一番。

事实上,除了诉诸法律外,还有很多出借人为了追回欠款,寻求了一种“灰色”的追债方式,千方百计想拿回属于自己的财富。当一笔笔出借的款项后都要靠“追”才能索回时,借贷双方都在这种“追”的过程中或主动或被动地陷入了信义、情感、法律的多层博弈中,并同时拷问着社会的诚信。

民间借贷纠纷案“涨势”惊人

朋友来借钱,借还是不借?不借担心伤了感情,借了怕钱追不回。当借钱这个现实话题发生在自己身上时,看重感情的人还是会“赌”上一把。

上个月,全州的蒋毅华拿到了全州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心稍微放宽了些。

去年9月,朋友胡可人生意上遇到点困难,找到蒋毅华借款6万元。蒋毅华思前想后,还是把钱借给了对方,“当时想他有困难,我能帮一把是一把。”

但这一帮,蒋毅华把自己拖下了水,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朋友胡可人事后拒不还款,还玩起了失踪,蒋毅华只好起诉到法院,全州县法院判决胡可人归还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

虽然判决书在手,但判决如何执行、对方还有没有财产,蒋毅华心里却并没有底。他很清楚,这6万元要回到自己的口袋还得有个漫长的过程。

类似的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在全州县人民法院几乎每天都在审理。据该院统计,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4年只有236件,2015年达到了365件,平均一天一件。今年截至9月30日,已经审理了284件。

记者从桂林其他县区法院了解到,2015年至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和金额同样一路上升,桂林人借钱借出来的官司是越来越多。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区,一些借款纠纷涉及的金额之高令人咋舌。

李军在市内经营着一家酒店,今年6月,他原本打算在秀峰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见见自己的老朋友———潘国华。但这一天,潘国华却没有出现在这起民间纠纷案的被告席上,他缺席了审理。“之前就想了很多办法,但都找不到人了。”李军说,以前两人一起打牌、吃饭,还常在一起喝茶。虽然各自发展的事业不同,但是多年来经常在对方有需要时,互相提供资金帮助。

2014年4月,潘国华说自己在桂林某银行的商业贷款到期,他开办的贸易公司资金周转很困难,向李军借款200万元,期限15天,约定了利息,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但至今,尚有170多万元没有归还。碍于朋友情面,李军先是打电话催款,后来对方开始搪塞,李军也去公司找过他几次,“但都没要到钱”,直至潘国华失联。

李军眼里,潘国华这位“江西老板”曾经在生意圈内颇为吃得开,出手阔绰,朋友众多。但到法院起诉之后,李军才晓得,他对朋友的这份信任相当“虚幻”。

实际上,潘国华早已是债台高筑,官司缠身。据秀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潘国华除了在某银行贷款300万元未归还外,还被另外三位出借人告上了法庭,总金额超过了2000万元,大一笔未归还的借款达到了1300万元。

像潘国华这样的案例,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阳瑜这两年接触得很多。“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借给企业的几十万、上百万元的案子很多,这在本地的生意圈里很常见。”阳瑜介绍,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2011年的159件至2015年的331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而今年截至9月31日,该院已经审理此类案件319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案件总数中的占比从2011年的16.75%增长到了2015年的28%。而涉案金额从2011年的6000多万元逐年递增至2015年的4.4亿余元,今年截至7月31日,民间借贷涉案总金额已达2.9亿余元。

“朋友圈”的信任危机

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排队候审,让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民间借贷纠纷很多都是家人、朋友间的纠葛,要理清头绪并不是那么容易。”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阳瑜说,前段时间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

在市内一所外国语学校工作的张挺把妹夫告上了法院,称自己借了4万元给妹夫装修KTV,“既然是一家人,当时也就没要求写欠条”。但没想到的是,到了后来,妹夫坚持认为这笔钱是张挺的妹妹给的,并非借款,张挺自然要不回这4万元。

这样特殊的亲属关系,让法官在审理中相当谨慎。法庭审理后认为,张挺只凭一张转账单据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归还借款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无论是生活应急还是生意上的来往,个人民间借贷大都建立在这样类似的熟人网络之上。一旦借贷出现风险,平时看似坚固的信任就会被彻底推倒。

“我真的不知道表弟借钱去赌球,不然打死也不会借给他。”10万元的借款,对公务员李云静来讲不是个小数目,但表弟打着为父亲看病的幌子来借钱,李云静当时却没有多少怀疑。

很快,已经在赌球上输了不少钱的表弟旧债还未还清,又添新账。终的结果谁都不愿看到,表弟离开了桂林去外地“躲风头”,其父母则要不断面对讨债者的电话和当面恐吓。李云静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还得接受家中长辈的埋怨,让这个原本和谐的家庭一度关系紧张,“以后不再借钱,谁来都不借”,李云静咬着牙说。

熟人借款的风险看似低,但实际却是难把控。当风险积聚爆发时,会不断割裂借贷双方的个体与家庭,而以个体、家庭为细胞组成的社会信任体系,则同时要面临着更大的冲击。为明显的是,民间借贷纠纷中一环扣一环的借贷链条,往往是一人“跑路”千家遭殃,这在我市几家城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屡见不鲜。

马贤是潘国华“跑路”案的受害人之一。他说,当时有朋友说潘国华需要200万的资金,月息2%-3%,而这个朋友自己的本金不够,就拉了马贤一起凑足200万借给潘国华。“我向亲戚们借钱,然后又借给他这个朋友,他再借给潘国华。但利息只收了3个月就出事了,当初拉我们凑钱的那个朋友被我们骂个半死也无济于事,多年的信任关系全没了,重要的是,亲属们的钱还不上,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据了解,“熟人社会”的民间信用体系,在很长一个时期里,曾是本地一些个体企业资金周转的主要渠道。“以前,两个熟人之间借个钱,打个借条就可以,甚至一个电话就能借来几十万上百万。现在彼此间不再那么信任了,熟人借钱也必须要有抵押或担保,或者干脆就不借。”马贤告诉记者。

不可否认,建立在“熟人之间”的信用担保,曾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那些无力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创业者,但随着融资规模和融资范围的扩大,同时出现的是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日益加剧,信用和道德约束逐渐减弱,风险则会累积。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出现借款人“跑路”,不仅给基层社会造成巨大冲击,也践踏了民间的借贷“行规”,伤害了原本和谐的乡情、友情、亲情关系。

游走法律边缘的追债

民间借贷的困境很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在避免即将倒下的骨牌砸中自己,众多出借人首先是通过法律手段以求挽回损失,但却难以一蹴而就。

据秀峰、七星、象山等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在近几年审理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普遍遇到了“三难”。

10月7日,在七星区毅峰路一栋居民楼2楼,一封应诉通知书在这户姓丁的人家信箱里已经“躺”了25天,看得出来,屋主已经很久没有回来。“欠款25万,电话联系不上,几个地址我们都上门找了,要不就是躲着不见,要不就是没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杨法官告诉记者,这样的情景他们已习以为常,被告逃避应诉或者下落不明,导致法院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非常困难,相当部分案件需要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

甚至在不少民间借贷官司审理中,被告席也空空如也,缺席审理。这样的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再加上普遍的“贷中贷”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面临着借贷事实的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担保责任的认定、民刑交叉案件处理等难题。

送达难和审理难终导致的是出借人头疼的“执行难”,据秀峰、七星、象山等城区人民法院统计,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已成为未结执行案件中占比大的案件类型。

为尽快地拿回借款,一些出借人只得一边走司法程序,一边寻求更直接而粗暴的方式。

今年中秋节前一天,天还未亮,临桂一楼盘一名拖欠30万高利贷无力偿还的包工头,在“跑路”90多天后,潜回早已停工的工地。他本想到办公室取点东西悄悄离开,刚一转身,讨债者便截住了他……这是讨债者阿威自述的真实追债经历,这个30来岁的年轻人,就是以为人收债为生。他感觉到,近一两年来要追债的人越来越多,而且多发生在“建筑、房地产业和一些制造实业。”

阿威说,他们的追债手段无非是贴身跟踪,压迫借款人尽快去筹钱还钱。“有些就陪着吃住,吃喝拉撒睡都在借款人家里,遇到不听话的,难免还要给以些拳脚。”阿威透露,“有同行也用过更过激的方式讨债,目的就是要逼欠钱的去找别人借钱来还债。”

对于前段时间各地媒体披露的多起“裸条”借贷事件,阿威也并不吃惊。“这种‘裸条’的模式在几年前就有了,当时放款人要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裸体手持身份证拍照,并将照片和存有照片的数据卡封存到一个信封里,如果终借款人到期偿还了借款,信封归还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那么放款人会威胁将照片公开。”

“身份证有着借款人详细的个人信息,一般借款人都非常害怕个人信息通过这种极端方式被人们尤其是熟人看到,所以,会想方设法还钱。”阿威说,当时有人还戏称这是“早的人脸识别”。

如何规避借贷风险?

即便面临着本息全失的风险和追债的艰难,民间借贷市场仍然越来越活跃,其中一部分因素正是出借人的逐利而为。

在桂林一些县区法院审理的借贷纠纷案中,高额利息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多数约定借贷月利息在3%—5%,多的达到了20%。

而对此,去年9月1日实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将民间借贷的利率定义为三个区间:是司法保护区,年化利率在24%(月利率2%)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

第二个区间是年化利率为24%至36%,为自然债务区。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阳瑜解释,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但是合同如果约定了这个利率,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是偿还有效。而且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想要把超出24%的这部分利息要回去,法院同样会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只有当年息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借款人已经付息,也可以依法要求返还,这一区域为无效区。

而在此之前,司法系统一直沿用的是1991年的司法规定,民间借贷要在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比现在的民间借贷利率低得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规定》的公布实施,将对民间借贷市场起到疏堵并举、正确引导及依法规范的重要作用,可以看作是民间借贷有条件解禁的标志。

那么官司打赢了,可“老赖”却迟迟不兑现怎么办?桂林市两级法院也已经采取各种措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课题。

据了解,2015年至今年5月,桂林市两级法院共限制“老赖”3200多人高消费,限制1000多人出境,法院的LED屏幕里,在媒体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518人,迫使28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执行到位金额将近9250万元。这些“老赖”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乘坐飞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开办公司,购买高铁动车票也同样受到限制。

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目的是让戴在借款人头上的“紧箍咒”越来越紧,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使得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得到大保护。

但即使是在法律保护的范畴内从事民间借贷,出借人也要有效地防范风险。除了基本的书面借贷协议和借贷证据的保存外,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借贷,防范资料造假抵押或无抵押物的借贷发生。同时,特别要防范非法借贷案件找上自己。

记者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在民间借贷近年来雪球越滚越大的背景下,由民间借贷引起的经济诈骗和非法吸储案件呈高发态势。

今年4月29日,桂林一服装店女老板汤某被秀峰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以合伙做服装生意、搞茶叶批发等为名,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从2007年开始,非法集资共计4.2亿元。

这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同的特点就是以高额利息利诱公众,犯罪嫌疑人根本无实体经济支撑,实行新账还旧账的形式,如此循环,某一天资金链断裂,就会东窗事发,值得民间借贷的借贷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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