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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一楼盘未批先建 200多业主入住3年拿不到房产证

桂林晚报  2017-02-27 10:09

[摘要] 入住三多年了,因为没拿到房产证,平乐县“桂江壹号”商住楼200多个业主一直忐忑不安,纷纷求助媒体。到底这个楼盘是怎么一回事?日前,记者进行了走访。

入住三多年了,因为没拿到房产证,平乐县“桂江壹号”商住楼200多个业主一直忐忑不安,纷纷求助媒体。到底这个楼盘是怎么一回事?日前,记者进行了走访。

业主自述 入住多年拿不到房产证

“桂江壹号”商住楼位于平乐县城正北街上,旁边便是漓江、荔江和茶江三江会合处,多数业主都是冲着依山傍水的地理条件买了这里的房子。没想到的是,这样的好房子却办不下房产证。

黄佑明是“桂江壹号”业主之一。2013年,他在此购买了一套房子,花费42万元,首付22万,余下20万按揭贷款。黄佑明有两个儿子,一家10口人,家境一般,集两代人之力勉强凑够这套房子的首付。一直拿不到房产证让他和家人忧心忡忡。多次找开发商曾某索要房产证无果。

黄元秀是平乐人,和丈夫做了20多年的小生意,于2013年在“桂江壹号”买下一套房子,30多万,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一次性付了款。现在生意不好做了,夫妻俩想改行做点别的事,没有本钱,计划着把房子拿去银行抵押贷款,却卡在房产证上。为此,黄元秀没少跑来“桂江壹号”售楼部打听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差不多了”。

另一个业主欧佩花跟黄元秀一样,前年,她花了家里所有积蓄和家婆养老的钱一次性付款在“桂江壹号”买了一套42万元的房子,现在房子一直拿不到房产证,她压力很大。开发商每次都说房产证一年后就下来了。可一年又一年,三年过去了,房产证没见发下来。

“‘桂江壹号’开发商未按规划建设在12层上增建了6层楼,13到18层被认定是违法建筑,才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来。”一些消息比较灵通的业主知道一点“内情”,不过让他们不解的是,当初购房时,开放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证》等售房手续齐全,业主也去县房管所进行了登记。而就算12层以上的房子不合法,那12层及12层以下楼层是合法建筑,政府部门为什么不给这些业主办房产证?

开发商表示有关问题正在协调、申诉

“桂江壹号”由平乐县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月20日,该公司负责人曾某接受了记者采访。

曾某介绍,“桂江壹号”是2010年市政府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也是那一年平乐县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之一。2010年底,“桂江壹号”开工建设。2011年12月28日,平乐县住建局核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3年底,该项目全部完工交付使用。

批12层为什么要建18层?曾某解释,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便向平乐县住建局申请加高到18层,容积率由3.0变更为5.28,并委托设计单位对调整后的规划设计进行了可行性论证。理由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设县城夜景亮化高度点,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当时,平乐县住建局按程序对调整方案进行了公示,征求项目周边住户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由于该方案审批程序没那么快,公司采取了边批边建的方式继续施工。

增建楼层的审批后通过了吗?曾某介绍,2012年6月,平乐县住建局就此情况向县政府请示,申请同意调整“桂江壹号”项目规划设计,并对开发商违法建设行为罚款126万多元。2013年5月,平乐县相关部门同意桂江壹号商住楼调整容积率和变更规划,因其未批先建违规情节严重,由县住建局依法给予处罚,由县国土局依照容积率的调整情况,追缴增加的土地出让金

曾某说:“公司愿意交罚款和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平乐县住建局的处罚通知书直到去年7月27日才下来,处罚金额是485.9万元,几天后,公司如数交了罚款。”

平乐县住建局是按“桂江壹号”整体建筑面积来计算罚款金额,得出485.9万元这个数,曾某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而应按违法建筑面积计算罚款。为此,曾某已于2017年1月向平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对于平乐县国土局所要求的补缴土地出让金818万元,曾某认为金额太高,超过当初拍下这块土地的成交金额660万元,为此已向桂林市国土局和自治区国土厅申诉。

“12层及12层以下楼层都是合法建筑,手续齐全,又通过验收,我希望相关部门能给那些业主办理房产证。”曾某说,他很理解买房业主的心情,他会配合政府部门尽快完成相关手续。

相关部门认定 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平乐县住建局规划股股长莫荣军介绍,“桂江壹号”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违规超用地、超层建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该楼盘违法行为,2012年2月14日和6月15日,平乐县住建局两次给他们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要求他们7天内到局里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明确说明:“在未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桂江壹号”存在违法建筑为何具有齐全的售房手续?莫荣军说,该楼盘完工后,通过了质量安全整体检测论证和五方主体验收,相关部门也对该建筑进行了预验收。平乐县住建局认为,该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不大,开发商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终决定罚款485.9万元,并按正常程序补办相关建设行政手续。开发商交罚款后,该局将此事转交县国土局处理。

针对部分业主提到的12层以下楼层是合法建筑,业主仍旧办不到房产证的事,平乐县住建局法制股股长钟麦国介绍,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桂江壹号”工程存在超层建设和违法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只有补缴土地出让金,对违法建筑处理完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对补缴的土地出让金818万元高出土地拍卖价格一事,平乐县国土局局长闫杏介绍,桂江壹号商住楼开发商改变土地用途及容积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平乐县国土局为此成立了地价会审小组,聘请三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别为626万余元、818万多元和1250万多元。后经地价会审小组会审决定,取中间818万多元那个价格,并告知开发商。“曾某认为这个价格有问题,可以向平乐县政府或者桂林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评估协会提出异议。”

闫杏表示,“桂江壹号”开发商只有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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