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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践行人民“住有所居”庄严承诺

广西日报  2017-07-26 08:21

[摘要]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关乎人民安居乐业,关乎经济发展,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关乎人民安居乐业,关乎经济发展,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等场合多次谈到住房问题,明确提出,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努力方向应该是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近年来,我区住房建设事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引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发展,基本做到“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以实际行动保障了惠民生、促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以干事创业的使命感,保障民生,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住房是民生之本。无论什么样的人,买房也好,租房也罢,都应该拥有遮风挡雨的固定居所。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伊始,就向人民作出郑重承诺——实现人民“住有所居”,让人民共享改革红利,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加快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既是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举措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居才能乐业,解决好住房问题,让人民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才能发动全区干部群众,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干好事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又是发展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住房问题的解决对各地经济发展同样起着举重若轻的作用。近年来,我区房地产投资、销售、均价稳中有升,房地产业各类税收占全区税收的30%左右,房地产投资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20%左右。此外,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与金融、建材等多个行业紧密相关,对拉动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住房经济属性,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相关服务业和金融业务拓展,拉动就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几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中央着重抓紧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等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围绕民生补短板,增添发展新动能。我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将其作为稳增长和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平均每年完成投资近250亿元,有效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注入活力。

二、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下定决心,克服困难,全力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攻坚战

住房的社会保障属性决定了政府有责任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总有一部分群众由于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政府必须“补好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我区连续多年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任务。自治区政府每年均立下军令状,秉持“非常之举,办非常之事”原则,从自治区到市县,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时间节点落实到每月、每季度、每半年,任务具体到每个项目、每套住房,甚至精准到每个保障对象,在实践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推进和监管机制,确保了我区每年均能提前并高质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12-2016年,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91.25万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从20%提高到25%。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2012年-2015年,全广西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9.96万套。截至2017年5月,累计基本建成22.14万套,已分配入住17.15万套(不含腾退空置房),分配入住率为57.24%(注:2016年以来广西无新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实施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能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破解城市二元结构。2013年以来,国务院作出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部署,我区制定了2013—2017年完成55.71万套棚户区改造规划,可在今年超额完成任务。2017年,国家明确未来三年将完成1500万套棚户区改造,我区也将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扩大改造规模,实现民生和经济的双赢发展。近年来,我区还建设了大量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产权保障房,让那些无力购买商品住房,但又希望改善居住条件的中低收入人群圆了安居梦。目前,广西初步形成了以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为重点、以棚户区改造为支撑、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补充的,覆盖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以舍我其谁的责任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充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特点,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现阶段,政府的财力和能力有限,要优先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而对于中产、高收入家庭来说,更多的则依靠市场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当然,推进商品住房市场化,不等于任其自由发展。针对当前广西房地产市场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市场供需不均衡等情况,我区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原则,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推动城镇居民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目前,广西仍有一定数量的外来常住人口居住在城镇,由于没有城镇户籍,处于“半城市化或不完全城市化”状态。满足这些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是急事,也是大事。近年来,广西采取多项举措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购房,不断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16年,全广西农民工等新市民首次购房18.78万套,面积为1926.19万平方米,约占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的49.59%,新市民已经成为城镇住房需求的主要群体。

稳定住房价格,让人民群众买得起房,既是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完善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严肃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等举措,保持房价平稳。2012年至2016年间,全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年均增幅约7%,保持平稳态势,2016年商品房均价为5237元/平方米。2012年至2016年,全区商品房销售套数约为140.9万套,其中,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销售套数占比由2011年底的90.8%上升到2016年的92.6%,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不断释放。

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结合广西区情和经济发展实际,2017年初,我区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18条指导意见。通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通过科学确定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力争2020年在全区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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