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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桂林日报  2019-07-04 15:12

[摘要] 昨日,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申请受理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冲抵月还款额。

昨日,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申请受理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冲抵月还款额。

“这项业务的推出,改变了以往由借款人每次到现场还贷提取和以‘年’为时限的还贷约定提取方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对市民办理业务来说也是更为便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按月对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配偶)按月从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不足部分从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中补扣。但需要提醒的是,只有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纯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才能按照《办法》规定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在满足相关条件后,申请人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现场申请,次月开始生效。

此外,在按月对冲还贷期间,当月只在固定还款日对冲一次,不足部分从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中扣划。如果申请人有连续三期以上欠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自行终止其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还将记录其信用信息。因此,申请人应及时查询、关注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偿还情况,并在银行还款账户上保留足够的还贷资金,以免发生因余额不足导致还贷失败出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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