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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小区公用电费"商改民"住户省公摊电费近四成

桂林晚报  2014-01-08 08:33

[摘要] 从今年1月1日起,广西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不再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价格从0.9055元每度降为0.5491元每度,降幅近40%。

从今年1月1日起,广西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不再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价格从0.9055元每度降为0.5491元每度,降幅近40%。

公摊电价由“商”改“民”,居民支出的公摊电费随之减少,对于桂林的小区住户来说是一大利好。但目前,我市各小区对公摊电费收取方式不同,规范透明机制还有待完善。

新规公摊电费每度便宜3毛5

住宅小区内,每家每户都要缴纳公摊电费,用于维持楼道照明、监控摄像等公共设备运转,这部分用电的电费,在今年1月1日以前,一直是按照一般工商业电价收取。

市民唐先生住在市内某小区,往年他交小区公摊电费的时候发票上显示,公摊电费的价格都按照一度0.9055元的价格计算,这远远高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对此,他认为收费过高,还曾经和物业公司多次理论。

虽说每次都按时缴纳,但他心中一直就有疑问:“小区内的公摊用电,主要是楼道照明、电梯用电等等,并没有用于商业活动,按理也应该是居民用电,怎么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计算?”

昨天,记者从桂林供电局获悉,从今年1月1月起,这一收费标准有所改变,小区公摊电价新政已开始实施。

自治区物价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规范部分销售电价适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不再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

我市供电部门介绍,目前,我区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为0.9055元/千瓦时(1千瓦时=1度),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则为0.5491元/千瓦时,下降了0.3564元/千瓦时,降幅接近40%。

《通知》还对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作出了解释,该用电主要是指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生产经营性用电。

业主 每年或可节约上百元

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小区,无论是物业人员还是小区业主,对于公摊电费收取的新政策都感觉相当不错。

在位于崇信路的安厦·世纪城,记者从物业服务中心项目部王经理处了解到,小区共有2312户居民,其中公摊用电主要用于电梯、楼道照明、消防主机以及7层以上的二次供水等。

记者在该小区安怡园五栋1单元楼下的玻璃门上看到一张“电梯运行电费公摊明细”,上面写有每层楼每个业主去年10月、11月的公摊电费缴纳金额。

住在这栋楼10-1的业主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家去年10月、11月的公摊电费中电梯运行这一项费用分别是8.92元和10.55元,按照过去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度0.9055元计算,摊在他家的每月电梯用电为10.75度。

但如果按现在的每度电0.5491元计算,他去年10月和11月的公摊电费平均只用缴纳5.9元,照此计算,今年一年下来,仅电梯公摊电费就可以比往年省下约50元。

“过日子谁不是精打细算,虽然看着是小钱,一年下来还是能省下不少。”小区另一位业主朱女士说,除了电梯之外,加上其他的公摊水电费,估计一年能省上百元。

物业 降价利于小区正常运转

居民乐见日常开支省了不少钱,我市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也认为,公摊电价的大幅下降,对他们也是有利的。

记者在穿山东路的樱特莱庄园了解到,小区共有700多住户,小区内没有电梯,路灯设施及楼道用电电费是主要公摊用电的支出。该小区每月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其中公摊电费就从物业费中扣除。

业委会负责人王先生介绍,小区公共用电电表只有一个,平均每月用电约2500度,公摊电费“商”改“民”后,每月能省下业主缴纳的近一半电费。若按此推算,业委会每月可省下800多元,一年可少支出近万元。

“原来为了省电,小区公共道路的路灯有4个灯泡的只装1盏,现在电费降了,可以用省下来的费用添一些公共用电设施,增加小区照明。”王先生表示。

芳香路上的公园林涧小区物业主任郑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单独设有公摊水电费项目,在交房之初,每家每户预交了200元公摊水电费,每个月每户的公摊水电费便从中扣除,对于每家每户的公摊明细都有详尽记录,这一部分的缴纳情况,物业每个季度在小区内公示一次。

穿山东路的世纪新城物业负责人周女士则说:“因为有时需要为业主垫支公摊电费,公摊电费降了,对我们来说也是好消息。”她预计,物业的工作负担也能随之减轻一些,一部分资金可以用于其他物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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