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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各局就环保目标展开行动 市住建局主控扬尘

桂林日报  2015-03-27 08:53

[摘要] 桂林市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刚结束的桂林市第四届第五次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2015年PM2.5和PM10的平均浓度分别比去年下降6%和7%,即分别达到62μg/m3和80μg/m3,优良天数持续增加的指标要求。如何才能达到这些“硬指标”?对此,记者采访了桂林环保局相关负责人。

桂林市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刚结束的桂林市第四届第五次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2015年PM2.5和PM10的平均浓度分别比去年下降6%和7%,即分别达到62μg/m3和80μg/m3,优良天数持续增加的指标要求。如何才能达到这些“硬指标”?对此,记者采访了桂林环保局相关负责人。

问:桂林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是什么?

大气污染因素纵多,成因复杂,不仅有地形地貌,大气环流等客观和外部因素,我市空气主要污染物是建筑和道路扬尘,除此之外,还有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生活源,清洁能源使用等方面的因素。

问:对于建筑和道路扬尘,环保局有哪些措施?

目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有效的办法就是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除了严控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引起的扬尘外,还有就是加大对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控制道路扬尘的污染。我们正在对现行的《桂林市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调整,一是对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等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求城市中心和重点道路白天洒水达到5-6次,夜间洒水1-2次;二是在轻度污染(100

另外,为全面落实市政府的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我局年初制定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工作。针对大气污染所具有的时节性的特点,于去年11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专门对加强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部署。3月5日,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的通知》,决定从3月份开始,力争用两到三个月的时间,组织全局力量对市区及周边的临桂、灵川两个县的在建建筑工地进行集中检查,严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处各种违法行为。

问: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我市还做了哪些工作?

目前我市正逐步推进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划定市区及近郊黄标车限行区域、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整治周边砖厂、改造和淘汰燃煤小锅炉、治理采石场、治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源、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九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及责任主体。在责任分工上明确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源、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划定市区及近郊黄标车限行区域、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整治周边砖厂、治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工作;市工信委牵头负责改造和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市国土局牵头负责治理采石场工作。方案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实效、督促检查、落实问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务必确保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问:能说说以上九项具体的工作的进展吗?

市公安局联合市环保局于2014年11月发布了《关于桂林市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分劝导、执法两个时间段对在我市道路行驶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实施禁行、限行。目前交警部门共劝导黄标车闯禁124辆次,劝导无标车违法上路224辆次。同时,通过采取先期淘汰公务用车、督促相关车辆及时办理报废等措施来推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工作。目前共核查出符合淘汰要求的公务用车1026台,达报废标准的社会车辆22000余台,正在督促相关车辆办理报废手续,截止2014年底,已完成11000余车的报废工作。

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了相关县(区)、部门的整治周边砖厂及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协调会,会上明确了各相关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建立示范试点等,分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周边砖厂的治理与淘汰及建筑工地扬尘的有效管控工作。

市工信委目前已经编制完成《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待《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市国土局组织人员对污染严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采石场进行检查,对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业主及时整改,能当场解决的即时完成,不能及时完成的限期整改。通过检查,目前已完成限期整改1家,要求停产整顿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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