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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6类人员退休收入将包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11-24 10:22

[摘要] 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但是并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意见。

 

热点问答

问题一

工作调动,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问题二

劳模、专家等人群加发退休费政策如何调整?

答:2014年10月1日后获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2014年9月30日(含)前已获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有关衔接处理办法另行制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一次性奖励办法及标准、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由相关职责部门另行制定。

问题三

“新人”“中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算?

答:“新人”和“中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再申请领取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四

延迟退休的人员是否需要继续缴费?

答: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办理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计发其基本养老金。

问题五

改革前开展养老金改革试点的机关单位的养老金如何衔接?

答: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2014年9月30日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各地开展试点期间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退休收入有哪些?

养老金

单位

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

个人

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养老金并轨,以前由财政全权负责养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自己出钱缴养老金。按照《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职业年金

单位

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费

个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

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

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广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人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还可以领取职业年金。按照《意见》,此次改革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具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规定另行制定。

缴费基数怎么缴

单位

单位缴费基数等于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记者孟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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