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将继续坚持分类调控、精准施策,对重点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特别是对于热点城市的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开展大检查。
为促进已供应住宅用地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给,9月下旬,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检查范围包括70个大中城市(广西有南宁、桂林、北海3个城市)和热点城市苏州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将2016年以来房价、地价上涨较快的其他城市纳入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是2013年1月1日以来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重点是按时开工、竣工情况和出让价款缴纳情况。
国土资源部明确了三个检查工作环节,包括城市开展自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现场抽查核实和督导,以及国土资源部调研、督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提交报告。
国土部现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其实都有规定。
其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到期仍然未完工,国土部门可以对开发商进行经济处罚,延期多少天就要罚多少钱。如,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时常出现波动,开发商推迟项目开工、竣工等囤地现象一直存在,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力度不足。
囤地无疑是一种风险规避手段及利润途径。当楼市低迷时,一些开发商会选择延迟开工竣工,以降低低价入市的风险;而当楼市火热时,一些开发商又预期未来房价继续走高,而将项目捂盘延后入市,谋求更高的利润。
开发商们一般通过部分开发、先开工再改规划、操纵审批程序等种种方式实现囤地。还有些企业故意虚报预售价格,一旦申报价明显高于市场成交均价,被房管部门暂停预售程序,就可宣称由于宏观调控、报价过高未拿到预售证,变相操纵审批程序拖延开发。
这些延迟开工竣工的地块,一旦闲置数年,就会导致按时入市的商品住宅项目相对减少,进一步加剧热点城市楼市供不应求的状况,不利于房地产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