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周某因为经营亏损欠了一大笔债务,为归还欠款,他胡诌自己是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并称自己有工程发包权,骗取他人缴纳承包工程保证金共计30余万元。近日,周某因合同诈骗罪被秀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调查,2015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周某(53岁,福建福清人)因为经营亏损欠债务,为归还债务,谎称是我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有该公司名下工程项目的发包权。同年9月的一天,周某向被害人章某虚构事实,称其拥有市造纸厂、市塑料制品厂旧房改造项目的发包权,预谋诈骗。当月底,周某哄骗被害人章某缴纳了项目保证金10万元。
同月,周某又欺骗被害人蒋某,称其有市塑料制品厂水电、消防工程发包权,可以发包给蒋某,但需要缴纳20万元保证金。蒋某于是交了20万元。案发后周某就消失了。受害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后周某被擒获。
秀峰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欺骗他人,骗取他人财产30余万元,已涉嫌合同诈骗罪,遂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桂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