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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有坑!南宁一女子花20万认购回迁房,两年后房子“被收回”

桂林特价租房2018-06-19 15:50:49

想买回迁房,

便宜不能随便占,

不然

小心眼看要到手的房子“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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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认购回迁房 两年后房子“被收回”

2016年3月,李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得知南宁新秀公寓小区正在进行旧房改造,价格比市面上的房价要低。李女士便向这位朋友买了指标。

李女士说,当时买这个指标要求是:南宁市户口、交过一年的社保,价格是4500元每平方米。

据了解,李女士在交过指标费后,朋友便帮她顺利地拿到这个小区2号楼2单元24层04号房,一套面积为137平方米的房子。

“当时交了五万块钱的选房保证金,然后连续交了两次钱,次,收据是振宁青秀公寓的印章;第二次,收据是开发商熙达公司的印章。后来,2016年6月21日就签了认购合同,第二天就交了首付款,再交10万元,总共我就交了20万元。”

李女士说,当时签下认购合同后,开发商便以办购房手续为由,将合同收走了。之后,南宁产业投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南宁振宁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了她一个选房确认函,作为房子建成后领房的凭证。

可到了今年三月,李女士突然接到开发商打来的电话称,李女士不是南宁产业投资集团的员工,新秀公寓小区的房子不能卖给她,这对于李女士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

李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她去找过对方,“他们一样的说法——只要你是振宁的员工、工作满一年,然后才可以买他们的房子,如果不是的话就退钱给你。”

和李女士一样拿不到房子的,还有一直在南宁工作的来宾小伙子小莫。

小莫为了拿到新秀公寓小区的房子,多次跟开发商协调,但对方也是不肯交房,“就今年年初,他们改口了,说是必须是南宁户口才能买,后面我想办法把户口问题解决了;然后他们又打电话来,我说,我的手续已经差不多了;现在又跟我说,南宁户口没有要求,要在他们产投公司工作才行。

两年间房价飞涨损失谁负责?

为了买到新秀公寓小区的房子,李女士和小莫早早地把首付给交了。可如今两年过去了,南宁的房价已经涨了不少,现在开发商却通知他们要把房子收回。

李女士说,现在的房价太高了,“当时我们买的时候,房价是5000-8000左右每平方米,现在一万多元一平方米了,他们现在才跟我们讲房子卖不了,这个损失谁来负责啊?”

来宾的莫先生也说,他希望把房子要回来,“按当初说好的,就算现在房价涨了,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说不可能一分钱利息什么说法也没有,就叫你去退钱,就马上退钱。”

李女士和小莫很困惑,为何对方的购房政策一变再变,像李女士和小莫一样的购房者,该如何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呢?

南宁新秀公寓小区的开发商——广西熙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新秀公寓小区原本属于南宁产业投资集团公司的房产,现在属于危旧房改造,房子只出售给南宁产业投资集团公司的员工。这些房子是在振宁投资公司旗下43家单位的有合同、有社保的员工,才能买这个房子,这种是单位福利房,要通过房改办,房改办通不过也只能退房。

购买危旧房改住房必须满足相关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才能购买该单位的回迁房。

显然,李女士和小莫没有满足以上两个要求,所以按规定,他们确实不可能拿到这个回迁房。既然如此,为什么两年前公司却收了李女士和小莫的购房首付呢?

广西熙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名梁姓工作人员表示——

“我们一开始只是告诉你,要准备这些资料,有这个房源在这里,但我们不能保证你们符合所有的条件,一开始我们也不清楚。没有坑你们。”

李女士说,无论是口头上还是在认购合同中,都没有说明房屋一旦备不了案就要退房。

现在购房政策一变再变,自己的认购合同也被开放商以办购房手续为由收走了,目前她手上只有南宁振宁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选房证,这让她心里觉得非常不踏实。

购房政策一变再变折中方案靠谱吗?

经过一番沟通,李女士和小莫还是不肯接受退款退房,广西熙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即李女士和小莫可以去南宁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应聘工作一年以上,这样开发商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把房子卖给他们。

广西熙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名梁姓工作人员——

“我们给出的条件是,一年的社保,一年的合同,就是一年之后,今年7月份签的劳动合同,明年7月份就可以跟你们签购房合同。”

可是,目前李女士已 过了找工作的年纪,小莫也有自己的工作单位。最终,双方调解没有任何结果。

律师提醒

在购买此类单位回迁房前后,一定要查清购买房屋的条件,保留一份自己签订的认购合同,就算发生此类纠纷时,也能够有足够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西新闻网、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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