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规限定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并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作出详细规定。为防范流动性风险,将采取分阶段受理方式。

【济南公积金新政重磅出台:商转公贷款新规全面解读】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该政策将于202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将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望大幅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商转公贷款限制条件明确:仅限纯公积金贷款模式】
根据新规,转公积金贷款仅限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接受组合贷款形式。同时,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也不得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在贷款额度方面,新政规定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七十。这种限制性规定体现了公积金中心对风险控制的审慎态度,但也可能让部分购房者感到不够灵活。贷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相比商业贷款利率优势明显。
【分阶段实施防风险:2018年前商贷优先办理】
为保障服务质量并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新政采取分阶段受理方式。2025年6月30日前仅受理2018年1月1日前发放的商贷转公积金业务,2025年7月至8月将受理2021年1月1日前发放的商贷,2025年9月起全面开放受理。这种渐进式实施策略既考虑了业务承载能力,又能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据统计,今年1-2月份山东省已办理"商转公"贷款5385笔,金额21.18亿元,同比增长均超过百分之一百二十,反映出市场对此政策的旺盛需求。
济南此次出台的"商转公"新政将为广大购房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有望减轻住房贷款负担。但同时也需要注意,该政策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和阶段性受理安排,购房者需提前做好规划,确保符合办理条件并及时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