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就去年3月发生的公寓亡人火灾进行了开庭宣判。案发当晚,广西桂林一公寓发生火灾,造成租户1人死亡,8人不同程度受伤,电动车等财物被烧毁。经调查,火灾是因为违规停放在一楼大厅内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电气故障引起的。
被告人周某通过协议将该公寓托管给路某代理出租,承租人路某将一楼大厅设置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然而,该公寓并未办理经营手续,也未安装相关消防安全设施,却对外招租。火灾发生时,公寓内有租客10余人,存在多种消防违法现象,例如一楼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照明等。
火灾发生后,烟气迅速蔓延,导致楼上租住人员无法逃生,造成了一人死亡的悲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路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起火灾事故再次提醒人们在房屋出租中要重视消防安全,不能忽视对出租屋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房东应该履行好对租客的安全责任,确保出租屋的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规定,以避免类似的惨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