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一小区业主因在租赁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遭物业公司拒绝,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需履行协助安装义务。此案强调了物业在支持新能源汽车普及中的角色和责任。

在桂林市某小区,一位新能源汽车车主罗先生因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遭遇物业公司的拒绝,此事最终诉至法院。罗先生于2024年2月租赁了一个地下车位,用于停放其新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并计划安装充电桩。然而,当他向物业公司申请必要的手续时,遭到了拒绝。物业公司认为,罗先生仅是车位的承租方,并非所有权人,因此无权安装充电桩。
法院明确物业公司应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引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强调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法院指出,罗先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行为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要求,应予以支持。法院认为,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罗先生作为车位承租方,有权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应遵循绿色原则,为充电设备的安装提供便利。
此外,法院还指出,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车位所有权人或小区业委会反对安装充电桩的证据。充电桩的安装条件和安全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评估,而非物业公司。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需在相关材料上盖章,并配合安装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普及需全社会支持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率不断提高。然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离不开便捷的充电设施,这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协助。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角色,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加强对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业主的安全和利益。
此案的判决不仅解决了罗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提供了法律支持,体现了法律在推动绿色出行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